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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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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20: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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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帽的问题
1. 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
有些检修班的安全帽内套破损,有些使用竹制安全帽,这种竹条安全帽没有帽箍、后箍,不符安全要求。部分劣质的安全帽,并不是按中国人的头型特点进行设计,粗制滥造,戴上后令作业人员头疼不止,这些多为私营、个体企业的假冒伪劣产品。安全帽上既无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也没有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等永久性标记,使安全帽根本无安全性可言。
为此建议:应根据国标《安全帽》  (GB 2811—1989)中规定的安全帽技术性能要求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技术性能是指安全帽的防护性能,这是判定安全帽产品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国标《安全帽》(GB 2811—1989)是国家强制性执行标准。选择安全帽时,一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标志齐全、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在选购安全帽产品时还应检查其近期检验报告。近期检验报告应由生产厂家提供给购买单位。并且要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选择不同的品种,如:在电力生产带电设备场所的作业人员,就应选择T4类电绝缘性能检验合格的安全帽,否则就达不到防护作用。电力部门职工因常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或在其他电力生产现场作业,周边环境都是带电设备,兼顾考虑绝缘因素,因而发供电单位一般不使用竹制和藤制安全帽。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工用具的选型、购置,由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审查把关,购入的安全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以防社会低劣产品混入本单位。
现场使用的安全帽,每一顶应有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永久性标记。不齐全的,应查明产品来源,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凡不合格的安全帽不能放在班房工具房内与合格的安全帽混放,应予以淘汰。不能将不合格的安全帽给临时工、民工使用。
电力企业应配备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涉及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其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企业标准。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 安全帽的使用和佩戴不正确
在生产现场使用安全帽时,其下颌带常常没有扎紧系好,这种习以为常的违章现象在现场普遍存在,它的危害性还未引起众多人的高度警惕。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其安全帽首先脱落,导致头部直接受外力冲击,加重脑部受伤,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有些新购的安全帽,在帽两边各开许多个透气孔,制造厂家未提供帽体开孔强度核算。一些送电班组以防署降温通风为理由,未经核算擅自将安全帽开孔。
为此建议:进入生产现场,不但要戴安全帽,而且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帽,重点是扎紧系好下颏带,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使用时要将安全帽戴正、戴牢不能晃动,要系紧下颌带,调节好后箍以防安全帽脱落。没有系紧下颌带引发的事故是很多,如:
某单位配合线路进行短路、接地。参数测试等工作,当进行到C相线路测绝缘时,要坐在铁塔横担主材内侧角铁上待命的检修班一工作人员去解开C相接地线,于是先解开扣于角铁上的安全带,起立并用手准备去拿身旁已解开的转移防坠保险绳时,因站立不稳,从18m高处坠落,所戴安全帽因没有系好下颏带在其下坠过程中凌空脱落,头部跌落至塔基回填土上,造成重伤。
某厂锅炉运行班长在除焦工作中,炉内突然掉焦,正好砸在手握的除焦棒上,棒弹起击中头部前额,人跌倒时,因安全帽没有系好下颏带先离开头部,人的头部直接着地后昏迷,当即送医院施行开颅手术。
某新建电厂工地,3人不慎同时从汽机本体层临时棚架处坠落,其中一人由于安全帽下颌带没有扣,在高处坠落时,安全帽离开头部,造成人身死亡,余两人重伤。这是生命换来的教训,应认真吸取。
据有关部门统计,坠落物伤人事故中15%是因为安全帽使用不当造成的。因此,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如下问题:
(1) 在使用之前要检查安全帽上是否有裂纹、碰伤痕迹、凹凸不平、磨损,安全帽上如存在影响其技术性能的明显缺陷就应该及时报废,以免影响防护作用。
(2) 不能随意在安全帽上拆卸或添加附件,以免影响其原有的防护功能。
(3) 不能随意调节帽衬的尺寸,关于安全帽的内部尺寸如:垂直间距、佩戴高度、水平间距等标准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这些尺寸直接影响安全帽的防护功能。随意调节后,一旦遇落物冲击,安全帽就会因佩戴不牢脱出或因冲击触顶而起不到防护作用,直接伤害佩戴者。
(4) 不能私自在安全帽上开孔。在安全帽帽体开孔的,要联系制造厂家提供强度核算资料,如强度核算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新帽不宜使用。自行开孔的帽亦应参此要求整改。
(5) 不要随意碰撞安全帽,不要将安全帽当板凳坐,以免影响其强度。
(6) 受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应作报废。
(7) 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化学试剂的场所,以免其老化或变质。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作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要使每个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3. 安全帽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生产现场使用的安全帽,许多都没有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更多的情形是安全帽发放后,由个人保管和使用,一直到安全帽不能再使用时才以旧换新,还有一些工作人员对安全帽也要进行定期试验表示不理解,以致大量不合格的安全帽仍在生产现场中使用,降低了安全要求。
为此建议:安全帽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安全帽试验方法》  (GB 2812—1989)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进行定期检查试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安全帽的抽检结果表明,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主要项目一般是冲击吸收性能不强和耐穿刺性能不合格两项。
(1) 冲击性能试验:指安全帽在受到坠落物冲击时对冲击能量的吸收能力。较好的安全帽在冲击吸收过程中能将所承受的冲击力吸收80%一90%,使作用在人体上的冲击力降到最低,以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冲击吸收指标的制定是以人体颈椎面能够承受的最大冲击力为依据的。世界各国包括国际标准对冲击吸收性能的要求是一致的,均规定5kg钢锤自l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到戴着木制头模上的安全帽顶部,冲击力应小于4900N。在没有吸收的情况下,冲击力一般在22246N左右,这就要求安全帽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缓冲效果。具体检验方法可查阅《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1989)。
(2) 耐穿刺性能试验:指安全帽受到带尖角的坠物冲击时抗穿透的能力。这是对帽壳强度的检验,这就要求帽壳材料具有较好的强度和韧性,使安全帽在受到尖锐坠物冲击时不会因帽壳太软而穿透,也不会因帽壳太脆而破裂,以防坠物扎伤人体头部。
在某些特殊环境中进行生产作业时,安全帽除了符合冲击性能试验和耐穿刺性能试验要求外,还应具备特殊技术性能要求。如电力生产作业要求电绝缘性能;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需要抗静电性能;火焊电焊作业需要阻燃性能等等。这些性能的检验方法在《安全帽试验方法》(GB 2812—1989)中也有具体规定。
安全帽的使用期以产品制造日期开始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2年;塑料帽不超过2年半;玻璃钢橡胶帽不超过3年半。达到上述使用期后的安全帽,由单位组织按国标《安全帽试验方法》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及格的则将该批安全帽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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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20:33:10 来自气化APP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安全第一不容忽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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