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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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直接受热
| 容器爆炸火灾
| 1、气瓶避免阳光曝晒,须远离明火或热源。
2、氧气瓶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阀门。
3、乙炔瓶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库房里,必须直立放置;周围设立防火防爆标志,并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不能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防止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严禁用火烘烤。搬运时的温度要保证在40℃以下,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能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宜开启3/4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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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受剧烈震动或撞击
| 容器爆炸火灾
| 1、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避免气瓶剧烈震动和碰撞,防止脆裂爆炸,氧气瓶要有瓶帽和防震圈。
2、禁止敲击和碰撞,气瓶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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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气过快产生静电火化
| 1、氧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有0.1~ 0.2Mpa表压余气。
2、乙炔瓶剩余压力应符合:0~15℃时不低于0.1Mpa;15~25℃时不低于0.2Mpa。使用时乙炔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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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超期未做检验
| 容器爆炸火灾
| 1、应按规定每3年定期进行技术检查,使用期满和送检未合格气瓶均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瓶阀,易熔塞等处用肥皂水检验。
3、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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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中混入可燃气体
| 容器爆炸火灾
| 1、禁止把氧气瓶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可燃物同车运输。
2、严禁滥用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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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粘附油脂
| 严禁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纱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降压器及管路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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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瓶的多孔性填料下沉形成净空间
| 火灾
| 乙炔瓶不能受剧烈震动和下墩,以免填料下沉形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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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瓶卧放或大量使用乙炔时丙酮随同流出
| 容器爆炸火灾
| 乙炔瓶搬运、装卸、使用时应直立放稳,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使用已卧放的乙炔瓶,必须直立后静置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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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胶管制造质量不符合要求
| 火灾
| 1、应使用正式厂家合格产品,胶管应具有足够的抗压强度和阻燃特性。
2、在保存、运输和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保持胶管的清洁和不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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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磨损、重压硬伤,腐蚀或保管维护不善致使胶管老化,强度降低或漏气
| 火灾
| 新胶管在使用前,必须先把胶管内壁滑石粉吹除干净,防止割、焊炬的通道被堵塞,在使用中避免受外界挤压和机械损伤,不得与酸、碱、油类物质接触,不得将管身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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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管里形成乙炔与氧气或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
| 火灾
| 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互相混用和代用,不得用氧气吹除乙炔管内的堵塞物,同时应随时检查和消除割、焊炬的漏气或堵塞等缺陷,防止在胶管内形成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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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回火
| 容器爆炸
火灾
| 气割操作需要巨大的氧气输出量,因此与氧气表高压端连接的气瓶阀门应全打开,以保证提供足够的流量和稳定压力,防止低压表虽已表示工作压力,但使用时压力突然下降,导致发生回火并可能倒燃进入氧气胶管而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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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气割作业烧伤或发生爆炸
| 容器爆炸
火灾灼伤
| 1、焊炬、割炬点火前应检查各连接处及胶带的严密性。
2、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物,不得将点燃的焊炬、割炬作照明。
3、气割时应有防止割件倾倒、坠落的措施。
4、气瓶不得与带电体接触,气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
5、乙炔瓶应直立使用,氧、乙炔瓶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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