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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煤矿事故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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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0 15: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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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网友提供,仅供参考学习!(原标题2011年神华集团公司事故案例汇编)

目录

一、2月19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二.3月24日,新疆公司铁厂沟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死亡人,伤2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
三.4月9日,神东公司榆家梁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
四.4月27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地面)机电事故,死亡1人。
五.5月13日,神宁公司矿机公司设备维修中心(地面)设备伤人事故,死亡1人。
六.5月30日,神宁公司煤化工公司机械事故,死亡1人。
七.5月31日,神东公司柳塔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八.6月29日,神宁公司石槽村煤矿地面机械伤人事故,死亡1人
九.7月7日,神宁公司红石湾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十.7月12日,神东公司寸草塔二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十一.7月12日,神宝公司露天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十二.8月7日,包头矿业公司阿刀亥矿溜煤眼事故,死亡1人。
十三、 9月7日,神东电力黄玉川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十四.9月8日,神宝公司煤炭筛分厂运输事故,死亡1人。
十五.9月28日,神东公司锦界煤矿机械事故,死亡1人。
神华集团公司事故汇编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截止三季度,全集团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5起、死亡17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事故14起,死亡16人;煤化工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电力、铁路、港口、航运板块杜绝了伤死事故,实现了安全生产。
今年发生的15起事故分别是:
一、2月19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二.3月24日,新疆公司铁厂沟煤矿冲击地压事故,死亡1人,伤2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三.4月9日,神东公司榆家梁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为非责任事故。四.4月27日,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地面)机电事故,死亡1人。五.5月13日,神宁公司矿机公司设备维修中心(地面)设备伤人事故,死亡1人。

2011年5月13日,矿山机械制造维修分公司(以下简称矿机公司)宁东工作区支架一车间,在检修液压支架过程中,发生一起设备伤人事故,致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5月13日7:50,矿机公司宁东工作区支架一车间铆焊整形班班长陕明勇在班前会安排了当班任务:一是拆解ZY7800/22/45型综采液压支架,二是对待修的ZF7800/17/35型液压支架结构件进行整形,并重点强调了拆卸侧护板时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杨吉军、杨学勇、安燕三人为一组,在综采支架露天存放场地(现场配有MG100/32t—40龙门吊车)拆解ZY7800/22/45综采液压支架,工作前期使用龙门吊辅助起吊顶梁后进行顶梁侧护板的拆解。在拆解第二架支架时,顶梁与侧护板连接导向杆锁销别卡,不能顺利拆卸。杨吉军随即决定摘掉行车吊链,采取用甩锤拆锁销的方法和杨学勇继续拆解此支架,并临时叫来电焊工常公保在锁销下焊接甩锤进行拆解。焊接完毕后,电焊工常公保站在被拆侧护板的外侧,杨学勇使用甩锤在支架顶梁下开始拆解锁销。10:04,杨学勇加大了甩锤力度,此时,导向杆锁销从支架顶梁上脱落,在锁销脱落的瞬间,支架右侧护板弹出落地后倒向外侧,砸到了站在一旁的电焊工常公保,导致常公保胸部被砸伤,经送往灵武中心区医院抢救无效,于10:50确认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当事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常公保非本作业组人员,属临时协助作业,对液压支架的结构、拆解工序、操作规程不了解,安全自保意识差,所站位置离被拆的侧护板太近,对侧护板有可能弹出伤人没有清晰的认识,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作业人员未按照《矿机公司ZY7800/22/45型液压支架大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用行车吊挂固定被拆的侧护板。
3.检修措施制定不细。液压支架检修措施的制定与实际不符,对设备检修工作指导性不强。
4.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制度。被检修的支架大致有三种,但检修措施未按照一工程一措施分别制定。
5.作业环节危险源辨识不全。检修人员对检修设备结构不清楚,危险源辨识不完善,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自保、互保、联保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
6.矿机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无专人统一指挥,工作安排不严谨、不细致,现场安全监察不到位。
六.5月30日,神宁公司煤化工公司机械事故,死亡1人。
2011年5月30日,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烯烃公司气化车间在1#气化炉开车前确认过程中,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致1人死亡。经追查,“5·30”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5月30日19:00,烯烃公司气化车间会议安排,技术员需对辖区内设备进行确认。技术员范为鹏得知气化炉破渣机未试、1#和2#气化炉内脚手架已拆除、准备人孔复位的情况后,约20:50上气化1#框架8楼检查1#、2#气化炉的人孔封闭情况,看到2#气化炉人孔盖正在紧螺栓,1#气化炉人孔小盖已装上,随即范为鹏下到7楼。首先对2#破渣机进行了试车,确认运行正常后停2#破渣机,接着检查1#破渣机,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对1#破渣机进行试车,启动1#破渣机(DCS显示开启时间为21:03)。启动后发现1#破渣机油压高,认为破渣机内有异物,随即停1#破渣机。
  在此期间,气化四班根据车间安排,中班要完成1#、2#炉点火前的确认工作,接班后班长原金科安排操作员徐进、蒋忠保对1#、2#炉拆脚手架工作进行监护。19:40左右,徐进发现2#炉行灯灯头被拉断,汇报给班长,班长安排徐进进行了清理。20:30左右徐进对1#炉炉内进行了查看,发现破渣机上有几根铁丝,然后向班长汇报。班长原金科安排徐进进行清理,并安排蒋忠保到现场监护。徐进发现操作员胡鹏飞也在现场,便请示班长原金科同意由胡鹏飞作监护人后,徐进和在场检修人员取下了人孔小盖。21:00徐进在胡鹏飞的监护下进入1#炉,21:03徐进下至距破渣机2米时,破渣机启动,绳梯被破渣机卷住拉紧,徐进立即上爬,并同时大喊:“破渣机转起来了”。当爬至离人孔1米左右时,徐进抓住气化炉内扶手,监护人胡鹏飞从人孔跌落,徐进也被胡鹏飞砸掉至破渣机底部,胡鹏飞被卡在破渣机中,徐进立即向班长汇报该情况。
  与此同时,范为鹏停1#破渣机后上8楼,碰见班组人员蒋忠保,告知1#破渣机需内部检查,然后和蒋忠保一块走向1#气化炉人孔处,发现人孔小盖已经拿掉,人孔处有软梯。蒋忠保探入人孔向内查看,发现炉内有人,范为鹏随即进入气化炉内施救,随后相关人员相继到达现场,逐级向上汇报,应急救援人员很快到达现场进行救援,胡鹏飞于23:50被救出,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性质认定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2、事故的直接原因:无设备操作权限的气化车间工艺技术员范为鹏擅自启动1#气化炉破渣机。
3、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有限空间内的转动设备断电。
2)气化车间未对1#、2#气化炉工艺交出进行确认,致使1#、2#气化炉破渣机未断电。
3)气化车间四班班长原金科违章指挥,在没有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情况下,安排胡鹏飞和没有上岗证的徐进进行1#气化炉有限空间作业。
4)徐进、胡鹏飞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徐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系挂安全绳和安全带。
5)气化车间先后两次办理了进入1#气化炉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一次对“转动设备转动造成伤害”的风险没有辨识出;一次辨识出了“转动设备转动造成伤害”的风险,但防范措施(转动设备断电挂牌)没有落实。造成破渣机未断电。
6)1#气化炉检修完毕后安装检修公司没有将气化炉内杂物清理干净。
7)安装检修公司和气化车间未对1#气化炉履行检修验收手续。
8)气化车间对本次检修未制定专项停车工艺交出方案,而是沿用2010年4#(3#)气化炉工艺交出方案;也未统一组织进行开车条件确认。
9)气化车间未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在本次大检修期间,允许多批次的进入气化炉检查、作业人可以共用一张有效期内的有限空间票、高空作业票,对进入气化炉检查、作业人员安全措施培训交底不到位。
10)烯烃公司对检修期间的生产组织管理不到位,对检修期间的检修项目监控管理不到位。
七.5月31日,神东公司柳塔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
2011年5月31日7:00左右,柳塔煤矿综采队队长高建勇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下料工王建军负责下放棉纱和液管。10:55,王建军驾驶D0059低污染车开始入井。11:55左右,车队送饭工马强把班中餐送到12107运输顺槽2联巷,下车后沿运输顺槽进入工作面通知综采队人员出来取饭,行走到3联巷时发现有一辆低污染车大灯未关闭,未熄火,驾驶室内无人,绕过车厢后,看见一人头部被车厢和煤壁挤住,立即喊工作面人员前来抢救。综采工作面当班迅速来到出事地点,用吊链把车从水沟吊出,将伤者王建军从车厢与煤壁间救出,现场人员进行简单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驾驶员王建军,在没有对所开车辆熄火、未拉紧手刹的情况下停车并下车检查车轮被卡的原因时,因车辆滑动导致左前轮掉入水沟,车身侧倾,将其头部挤在车厢与煤帮之间致死。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停车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确保停车可靠后方可下车”的规定,严重违反车辆操作规程,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八.6月29日,神宁公司石槽村煤矿地面机械伤人事故,死亡1人。
2011年6月29日,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发生一起机电运输事故,导致一名外委队伍员工死亡。经追查,“6·29”事故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6月29日夜班,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副经理王兵安排在地面展放皮带200米。当班安排现场施工人员12人,由王兵带领8人在驱动机房施工。同时,安排当班副队长韩振林带领3人在驱动机房后面负责皮带的展放工作,具体施工方法为用一台JSDB-19绞车牵引拉展皮带,所展放皮带卷距绞车30m,用工字钢做成“H”型支架将皮带托起,皮带距地面300mm。
  凌晨3时左右,为防止皮带的堆积,韩振林安排李久东、王凯2人在皮带卷处用钢钎撬正皮带,韩振林负责绞车的操作工作。在检查完绞车及钢丝绳后,韩振林发出开车信号,听到李久东的回铃后启动了绞车。待皮带拉到100m时,郑仰林发现皮带堆积过多,就利用钢钎撬翻皮带。在撬皮带过程时不慎将脚塞入胶带下被挤压住,李久东和王凯发现后立即过去弯腰帮助郑仰林,正在此时皮带卷被拉倒,带动工字钢支架伤及李久东头部和王凯手部。凌晨3点20分左右,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副经理王兵立即安排车辆将受伤人员直接送往银川附属医院进行抢救。6月30日早8时,头部受伤的李久东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一)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二)直接原因: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在展放皮带前,未对皮带卷及支架采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
  (三)间接原因:
1.中煤五建第五工程处石槽村项目部参与安装人员安全意识差,当班绞车司机违章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没有及时停车。
2.安全技术措施制订不严密,针对性不强,没有皮带卷支架防倒措施。
3.安全培训不认真。措施贯彻学习敷衍应付,没有经过考试考核。参与皮带安装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员工从事安装工作时间短,对安装工艺不熟悉,对危险源辨识不清楚,没有做好互保联保。
4.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当班副经理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5.现场安全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班前会质量差、流于形式,工作安排不严不细。
6.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石槽村项目部作为该项目安全监督的责任单位,没有认真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实施。
7.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石槽村项目部监理人员配置不足,导致不能全过程监理。
8.石槽村煤矿筹建处对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管没有做到把好“五个关口”。
9.石槽村煤矿筹建处虽然组织安检员、机电动力科相关人员学习了安全技术措施,但未进行考核、考试。
10.石槽村煤矿筹建处安检员巡检不到位。
九.7月7日,神宁公司红石湾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2011年7月7日1时,红石湾煤矿筹建处斜风井井口发生一起绞车钢丝绳人身伤亡事故,致1人死亡。经追查,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红石湾煤矿筹建处斜风井井口安装有一台JK-2.5绞车,风井内原铺设有一条宽1米、长1000米的大倾角临时皮带,用于首采工作面H1203井巷工程排渣。6月20日H1203工作面形成,按计划开始拆除斜风井临时皮带,该项工作由运输队承担。截止7月6日中班,斜风井内皮带已全部撤出,皮带架自井口往下回收约280米。
2011年7月7日夜班,运输队主管技术员李玉民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布置了当班斜风井皮带架回收工作。当班安排出勤人员19名,其中15名为装卸车人员、3名为信号工,李玉民本人为当班带班干部。凌晨1时左右,在斜风井井口平车场,6名推车工将两辆回收材料用的空平板车推进第一道风门内,第一道风门关闭,车辆挂好后,打开了第二道风门,将平板车推向井口变坡点。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车辆开始下行。此时,在风井外南侧进行检查的安检员白彦忠听见第一道风门外有声响,跑过去一看,发现李玉民倒在第一道风门外轨道北侧,脸部流血,随即汇报到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组织应急救助,1:40分将伤员送到银川附属医院,1:5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根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李玉民当时打开北侧风门,查看平板车运行位置,此时平板车正通过变坡点,钢丝绳突然弹起,打在头部上致伤。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当班带班主管技术员李玉民违章作业,在绞车运行期间,擅自进入钢丝绳运行区域。
(2)间接原因
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完善,危险源辨识存在缺项,风险预控措施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落实不力。
2)现场作业人员学习规程、措施不扎实,措施掌握不透彻,配合协调不好。
3)职能科室监督检查不到位,绞车松绳保护损坏后,没有及时恢复。
4)绞车检修人员、绞车司机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到位,在绞车松绳保护不完好的情况下,绞车继续运行。
5)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6)风井井口临时通风设施设计不够严密,安全设施不完善。
7)风井井口临时车场没有安装托绳装置。
十.7月12日,神东公司寸草塔二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十一.7月12日,神宝公司露天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经过
2011年7月12日,为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矿负责土石方剥离的外委队源源公司早晨6:00交接班,7:05司机于海忠驾驶北方奔驰304号自卸车(满载土方)自土方剥离采场由东向西行驶距离采场西侧约500米左右,在北端帮+615水平运输道路重车道上,于海忠驾驶的车辆突然急转弯驶向空车道,撞上在空车道正常行驶的徐中伟驾驶的111号空车,因于海忠突然转向,致使后面跟随行驶的由于国君驾驶的324号重车与304号车追尾。事故发生后,源源公司及露天矿立即将三名司机送往海拉尔农垦医院,于海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由于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尚未提交正式的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神宝能源公司内部调查,初步分析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驾驶的304号车辆进入空车道与111号空车相撞;324号重车驾驶员违章驾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发生追尾。
2、间接原因。
(一)源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建立车辆点检制度,且新入职员工上岗体检走过场。
(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司机安全意识不强。
(三)露天煤矿对外委施工队安全监管有漏洞,监管不严、不实、不细。
(四)外委施工队合同期短(2年),客观上造成对安全实施投入不足,存在短期行为。
十二.8月7日,包头矿业公司阿刀亥矿溜煤眼事故,死亡1人。十三、 9月7日,神东电力黄玉川煤矿运输事故;死亡1人。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7日中班,黄玉川煤矿掘锚队电工王素风等三人乘防爆运人车去二水平东翼辅运大巷,经过一水平东翼辅运大巷调车硐室附近时,防爆运人车后门闭锁销子坏,闭锁动作,不能行车。王素风等三人下车到车后门处理故障,这时装载机陈小玉驾驶装载机从2#辅运大巷至1#辅运大巷,被乘防爆运人车挡住去路。陈小玉将装载机停到距防爆运人车后方约10米处,同时下车参与处理防爆运人车后门销子故障。18时50分左右,因停在下坡道(-6度)的装载机自滑,将王素风挤伤,当即送往准格尔旗中心医院抢救,20:25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直接原因
装载机司机陈小玉违章将装载机停在斜坡(-6度)上,且铲斗未落地,并下车去协助处理防爆运人车故障,导致装载机自动下滑,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防爆运人车司机在处理故障时,未在故障车前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违反《黄玉川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关于“故障车辆在巷道内检修时,必须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
(2)防爆装载机司机发现前面有故障车无法前行时,没有将停在合适的位置,违反《黄玉川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关于“在交叉路口、急弯处、陡坡等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且停车后既未将装载机铲斗落地,也未采取防止车辆自动下滑的措施,违反装载机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3)安全管理不到位。黄玉川煤矿未对井下运输车辆出现故障时在什么地点、如何进行安全处理的作具体规定;未对井下随意违章停车、装载机停车后铲斗不落地等进行有效额制;安全教育不力,危险源辨识不到位,导致部分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等问题屡禁不止。
十四.9月8日,神宝公司煤炭筛分厂运输事故,死亡1人。
9月8日11:30分,煤炭筛分厂运行二班班长于炳红与调度联系,准备处理1#储煤仓3#给煤机缓冲漏斗堵煤故障。12时左右,于炳红带人将2#封闭的给煤机观察口护板打开,进入到1#储煤仓,安排孙长富、郑海涛和李成磊在仓外监护。郑海涛扒在2#给煤机观察口观察于炳红的手电光,于炳红用铁管捅仓内罩头,罩头落下后,于炳红用对讲机与调度联系起机,将落下的煤拉走。随后进车开始装煤,于炳红告诉调度不用停机,这样不耽误干活。处理3次罩头后,大约13时15分左右,仓外人发现无法与仓内于炳红取得联系,仓外人员立即通知调度停止皮带运转,孙长富进入煤仓发现于炳红被埋,立即通知厂长。厂长马志勇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抢险。13时36分,将于炳红从仓内救出,立即送往海拉尔区医院,14: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直接原因
于炳红违章进入1#储煤仓,用铁管捅仓内积煤,造成仓内积煤突然滑落,将其掩埋窒息死亡。
2.间接原因
(1)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煤炭筛分厂运行二班班长于炳红擅自打开封闭的2#给煤机护板,且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从仓下给煤机口进入1#储煤仓进行人工清仓,严重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6.3.1条“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捅煤,捅煤时应当站在平台上进行”;6.2.3条“人工清仓时,进仓清理人员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并由监护人员拿住安全带绳子;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如仓壁有600——70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神宝能源公司煤炭筛分厂《处理煤仓卡堵安全措施》、《处理圆筒仓棚仓安全措施》中关于“在提前用水冲仓和检测仓内有害气体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清仓人员方可在仓顶乘安全吊框,并系安全带的条件下入仓作业”的规定。
(2)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炭筛分厂进行人工清仓前未制定可靠的专项安全措施,也未经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批准。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第6.2.3条关于“人工清仓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的规定。煤炭筛分厂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人员对于炳红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也未及时进行制止,安全监管不力。
(3)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给料机缓冲漏斗堵塞时,可以采取在仓外用专用工具捅煤等较为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处理,而作业人员却违章采取从仓下给煤机口冒险进仓人工清理的方法。说明煤炭筛分厂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安全技能差,“三违”问题屡禁不止。
十五.9月28日,神东公司锦界煤矿机械事故,死亡1人。
通报上述15起事故,就是要让大家深刻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措施,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全力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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